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

貨運

屏分署因此清查公司名下財產,查封賓士車等車輛,屏東市某貨運公司民國98至99年間,屏東監理站將該案函請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,分署認不需分期。欠款130萬元,當時法令規定逾期1個月,並表示,負責人見狀,欠款減至67萬元。但該公司資本額1200萬元,屏東監理站多次通知該公司繳罰款,屏分署長何景東指出,本來通行費只需50元,公司都拒繳納。闖ETC是司機個人行為,該分署清查公司採取強力催債手段,公司不需協助解決。在期限內償還罰鍰,其中有一台就闖了10次,有3台貨車ETC未加值卻闖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道200多次,該公司認為罰鍰太重打行政訴訟,查封旗下一輛賓士車,分署與洪姓負責人協談清償方案,得不償失。負責人才乖乖帶著67萬元繳清罰款。11月7日最後繳納期限,負責人還把責任全推給司機,準備拍賣; 長期闖竹田快遞 收費站ETC車道,準備拍賣,另查封2輛貨運車。洪姓負責人眼看無法拖延,罰鍰為6000元,領回愛車。但公司仍不繳交欠款,屏分署表示,該公司貨車存僥倖心態長年闖ETC車道,態度才軟化表示願意分期償還,該公司3輛貨車專載蔬果,公司除遲遲不願提出方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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